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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示范带动社会效益
2019-03-2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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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示范带动社会效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我院于2018年3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3月5日上午,由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对我院2018年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现场验收,并对前期报送资料进行现场复核。验收组成员在我院纪检组长王金贵和节水办公室负责人的陪同下,到我院各楼层察看了我院绿化用水、洗衣房用水、生活用水、餐厅用水等用水情况,对我院用水计量、用水器具、管理维护、节水改造与技术推广、节水宣传等多个方面进行现场查验,对我院节水管理机构、规章制度、节水宣传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现场查验结束后,听取了我院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汇报,参加现场查验的各位专家分别对查验情况进行了反馈,表示此次对我院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现场查验与前期报送资料的审查情况一致,没有扣分项,并对我院在管理维护、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水表分户计量等方面的做法表示了肯定。

 

今后,我院将把节水型单位创建继续坚持做下去,特别是在日常节水意识培养和行为管控方面、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开发方面再提升和改进,为社会树立节水意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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